书记员:王帅 (书记员:王帅) 公告
李宝喜:
本院受理上诉人熊科程与被上诉人黑龙江恒久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李宝喜、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公司建设工程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
本院于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作出(2018)内06民终4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178元,由熊科程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学军(承办人)
电话:0477-8160345、0477-8160339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