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送达
公告(闫学忠与葛亮、张飞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分享到:
作者:商事合议庭  发布时间:2018-07-06 11:04:17 打印 字号: | |

张飞飞:

本院受理的闫学忠与被上诉人葛亮、张飞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民终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一八年七月六日

责任编辑:赵瑞娟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5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