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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内06民终573号+上诉人哈拉尼东与被上诉人杭锦旗信用合作联社、吉格初海、苏布德、哈斯毕力格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18内06民终5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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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7-04 16:26:18 打印 字号: | |
  哈斯毕力格图: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哈拉尼东与被上诉人杭锦旗信用合作联社、吉格初海、苏布德、哈斯毕力格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民终57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合议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人:张剑光(承办人)  王晓婷(助理)

电话:0477-8160324、0477-8160323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7月4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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