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斯毕力格图: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哈拉尼东与被上诉人杭锦旗信用合作联社、吉格初海、苏布德、哈斯毕力格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民终57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合议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人:张剑光(承办人) 王晓婷(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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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