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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峰、刘利峰、内蒙古珂维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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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知识产权庭 发布时间:2018-07-02 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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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峰、刘利峰、内蒙古珂维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美霞与被告赵元俐及第三人刘志峰、刘利峰、内蒙古珂维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请求撤销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内06民初323号民事判决全部判决,驳回被上诉人赵美霞的起诉;依法确认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赵美霞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日
来源:知识产权庭
责任编辑:知识产权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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