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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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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知识产权庭  发布时间:2018-07-02 11:22:31 打印 字号: | |
  李伟:

本院受理原告史宝川与被告樊永华及第三人李伟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请求撤销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内06民初272号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日
来源:知识产权庭
责任编辑:知识产权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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