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明生、王辉,
本院受理上诉人安庆三江建设工程总公司与被上诉人廊坊宏海木业有限公司、吴明生、王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承办法官:乌宁 联系电话:0477-8160349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