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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诉人杨芬秀与被上诉人张秀芳,原审第三人赵敏、赵伊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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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知识产权与特殊程序合议庭  发布时间:2018-05-14 15:51:26 打印 字号: | |
  赵敏、赵伊丽:

本院受理上诉人杨芬秀与被上诉人张秀芳,原审第三人赵敏、赵伊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206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责任编辑:知识产权与特殊程序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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