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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内06执异50号执行申请执行人包头市盛丰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树生等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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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5-30 17:36:36 打印 字号: | |
  高树生、张丽霞、张来喜、杜利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包头市盛丰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树生等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包头市盛丰工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6执异5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联系人:杜博(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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