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金兰、鄂尔多斯市鸿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璞、郭新昌、张军艳、鄂尔多斯市鸿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孙玉娥向本院执行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6执异3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联系人:刘鑫(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