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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内06民终398号)(上诉人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武强、武旻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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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5-24 19:31:43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强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旻、白潇、武强、王雅卿:

    本院于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作出(2018)内06民终3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7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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