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拉格、贾春霞、哈斯朝鲁、李艳、郭建平、杨托亚、田皓: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泰支行与被上诉人宝拉格、贾春霞、哈斯朝鲁、李艳、郭建平、杨托亚、田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各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民终108号民事裁定书。请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合议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