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二平、郝世平: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新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赵金达、董二平、郝世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俩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民终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乌兰托亚(承办人)、哈斯塔娜(书记员) 办公室电话: 0477-8160356 0477-8160357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