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志克: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闫贵斌与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市成大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人魏志克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民终1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乌兰托亚(承办人)、哈斯塔娜(书记员) 办公室电话: 0477-8160356 0477-8160357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