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送达
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建文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三奇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丁胜、徐继萍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8-05-21 09:56:41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三奇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丁胜、徐继萍: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吴建文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三奇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奇公司)、丁胜、徐继萍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中,案外人郭万长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6执异2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五二十一日

                  

    联系人:杜博(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5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