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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裕景天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景天小贷公司)与被执行人高彪、达拉特旗物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华煤炭公司)、鄂尔多斯市威腾吊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腾吊装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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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5-11 16:23:29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威腾吊装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裕景天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景天小贷公司)与被执行人高彪、达拉特旗物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华煤炭公司)、鄂尔多斯市威腾吊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腾吊装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6执异2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人:孟和巴图(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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