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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鄂尔多斯市鑫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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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4-28 12:39:03 打印 字号: | |

赵永强、李香娃、赵树清、王铁锤:

    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鄂尔多斯市鑫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续行冻结你等股权,本院于2018年4月28日作出(2017)内06民初120之一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赵永强在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账号为7500101800000000109481内的228586元股金、配股及分红;李香娃在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账号为7500101800000000103934内的863192元股金、配股及分红;赵树清在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账号为7500101800000000030316内的3008386元股金、配股及分红;王铁锤在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账号为7500101800000000138010内的25576元股金、配股及分红。

    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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