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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恒大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易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姬建国、姬建强、石和平、高海、常文武、杜霖、单军、魏巍、王俊峰、奥彦良、郭治飞、孟军、郭建华、何刚荣、李继伟、苏利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王伟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一案进行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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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4-26 15:25:08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恒大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易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姬建国、姬建强、石和平、高海、常文武、杜霖、单军、魏巍、王俊峰、奥彦良、郭治飞、郭建华、何刚荣、李继伟、苏利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恒大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易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姬建国、姬建强、石和平、高海、常文武、杜霖、单军、魏巍、王俊峰、奥彦良、郭治飞、孟军、郭建华、何刚荣、李继伟、苏利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王伟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6执异3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杜博(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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