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苏和平: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鄂尔多斯市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市昌盛伟业土地整理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苏和平、李润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苏和平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民终6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劳动交通医疗教育合议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高宇柔(承办人)
电话:0477-816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