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内06民终625号
雷永君、赵翠、裴志君、刘华、杨永生、赵永泉、连利军、刘茂山、雷博宇: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华与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雷永君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5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达。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赵凯(承办人) 王晓婷(助理)
电 话:0477-8160324、0477-8160323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 一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