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金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飞翔、李睿元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泰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泰恒房地产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6执异2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联系人:孟和巴图(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