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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内06民初120号(上诉人李军与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鄂尔多斯市鑫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赵永强、王雪梅、李香娃、赵树清、边海霞、云树林、刘致枫、王四小、彭建平、王铁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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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4-05 11:14:01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鑫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赵永强、王雪梅、李香娃、赵树清、边海霞、云树林、刘致枫、王四小、彭建平、王铁锤: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鄂尔多斯市鑫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赵永强、王雪梅、李香娃、赵树清、边海霞、云树林、刘致枫、李军、王四小、彭建平、王铁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一审判决后,被告李军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各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李军的主要上诉请求为:一、请求二审法院撤销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内06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二、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三、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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