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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上诉人包头市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乌审旗进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许维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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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商事合议庭  发布时间:2018-04-10 10:39:07 打印 字号: | |
  公告

许维东: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包头市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乌审旗进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许维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承办法官:李顺和   联系电话0477-8160333

法官助理:张  媛   联系电话0477-8160322
责任编辑:商事合议庭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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