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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案外人余生花、执行申请执行人尹朝阳与被执行人梁德元执行异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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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4-09 15:38:30 打印 字号: | |
  (2016)内06执异194号

梁德元: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朝阳与被执行人梁德元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案外人余生花向本院提出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内06执异19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 王晓婷

电 话: 0477-8160323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四月九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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