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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申请执行人郝志明与被执行人崔怀奇、尚俊、案外人王瑞玲执行异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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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4-09 15:20:46 打印 字号: | |
  (2016)内06执异193号

王瑞玲、郝志明、崔怀奇、尚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郝志明与被执行人崔怀奇、尚俊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王瑞玲向本院提出异议,后又申请撤回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内06执异19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王晓婷

电 话: 0477-8160323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四月九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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