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送达
公告(案外人中原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申请执行人李学美、李爱兴与被执行人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8-04-09 15:08:04 打印 字号: | |
  (2016)内06执异174号

李学美、李爱兴、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学美、李爱兴与被执行人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中原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后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内06执异17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王晓婷

电 话: 0477-8160323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四月九日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5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