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6执异174号
李学美、李爱兴、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学美、李爱兴与被执行人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中原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后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内06执异17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王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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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