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赵秀庭、被执行人段智磊、鄂尔多斯市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内06执异81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联系人:燕永梅(承办人) 联系方式:8378360
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