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内06民终658号
乌海市荣达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联合宏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红霞、谢胜荣、聂明峰:
本院受理上诉人准格尔旗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乌海市荣达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联合宏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红霞、谢胜荣、聂明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5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达。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张剑光(承办人) 王晓婷(助理)
电 话:0477-8160324、0477-8160323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