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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孙虹诉赵宝、刘俊先、达拉特旗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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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家事合议庭  发布时间:2018-04-02 16:52:23 打印 字号: | |
  赵宝、刘俊先、达拉特旗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孙虹诉你们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内06民终第18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人孙虹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家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四月二日
责任编辑:家室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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