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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上诉人冯家军、邬美英与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邬树树、郭丽珍、张义胜、王明亮、郭钰、何昌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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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1-31 17:34:11 打印 字号: | |
  邬树树、郭丽珍、张义胜、王明亮、郭钰、何昌盛:

本院受理上诉人冯家军、邬美英与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邬树树、郭丽珍、张义胜、王明亮、郭钰、何昌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4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达。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赵凯(承办人) 王晓婷(助理)

电 话:0477-8160324、0477-8160323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 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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