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福瑞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宝恒煤焦电有限责任公司、赵树清、李香娃: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军、薛芳、鄂尔多斯市联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原审被告鄂尔多斯市福瑞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宝恒煤焦电有限责任公司、赵树清、李香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5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达。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张剑光(承办人) 王晓婷(助理)
电 话:0477-8160324、0477-8160323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 一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