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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内06民初209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与被告周云海、周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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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2-28 16:36:02 打印 字号: | |
  周云海、周强:

本院于二〇一八年二月二日作出(2017)内06民初2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6828.4元,由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负担。”

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2月28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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