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鄂尔多斯市畅亿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杜霖、内蒙古兴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文元、刘云、高海、孟军、呼广荣、单军、杜丽、白涛、张东、王俊峰、姬建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8-03-02 11:13:05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畅亿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杜霖、内蒙古兴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文元、刘云、高海、孟军、呼广荣、单军、杜丽、白涛、张东、王俊峰、姬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鄂尔多斯市畅亿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杜霖、内蒙古兴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文元、刘云、高海、孟军、呼广荣、单军、杜丽、白涛、张东、王俊峰、姬建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各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起诉状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鄂尔多斯市畅亿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42314402.67元及截至2017年11月20日的欠息69669008.05元,并支付从2017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复利;二、杜霖、内蒙古兴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文元、刘云、高海、孟军、呼广荣、单军、杜丽、白涛、张东、王俊峰、姬建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第8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各方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