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利祥、邱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潘玉林诉被告吕霄龙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吕霄龙不服我院做出的(2016)内06民初251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黄图雅(承办人) 电话: 0477-816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