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利祥、邱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潘玉林诉吕霄龙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内06民初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黄图雅(承办人)电话:0477-816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