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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案外人高明存、申请执行人湖北盛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昊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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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1-10 10:20:23 打印 字号: | |
  案外人高明存:

    本院在执行湖北盛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昊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案外人高明存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6执异37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期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承办人:包景全   联系电话:8378360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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