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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1-30 10:08:47 打印 字号: | |
  知识产权与特殊程序合议庭 (知识产权与特殊程序合议庭) 内蒙古瀚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杜占英、郭怀亮、朱振杰、燕凤兰、王志军、林锋平、孟和、菅风龙、菅玉龙、杨玲翠、菅税、刘智、鄂尔多斯市恒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吕飞鹏、燕桂兰与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内蒙古瀚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杜占英、郭怀亮、朱振杰、燕凤兰、王志军、林锋平、孟和、菅风龙、菅玉龙、杨玲翠、菅税、刘智、鄂尔多斯市恒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204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月30日
来源:知识产权与特殊程序合议庭
责任编辑:知识产权与特殊程序合议庭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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