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天旭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联德有限公司(LANGTECHLIMITED)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天旭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联德有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内06执异442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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