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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边关娟与被执行人李兵、王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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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1-17 11:41:39 打印 字号: | |
  边广娟: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边关娟与被执行人李兵、王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李兵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内06执异46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孟和巴图(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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