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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文彪与被执行人陕西宇佳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达旗羊场煤矿、乌海市佳鑫煤焦化有限公司、准格尔旗西召中兴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宋云山、刘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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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1-16 11:24:42 打印 字号: | |
  王文彪与被执行人陕西宇佳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达旗羊场煤矿、乌海市佳鑫煤焦化有限公司、准格尔旗西召中兴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宋云山、刘云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文彪与被执行人陕西宇佳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达旗羊场煤矿、乌海市佳鑫煤焦化有限公司、准格尔旗西召中兴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宋云山、刘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外人刘伟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内06执异22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联系人:孟和巴图(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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