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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李万荣、马海军、张建军与苏振平、张彦龙采矿权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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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1-16 09:47:38 打印 字号: | |
  李万荣、马海军、张建军与苏振平、张彦龙:

    本院在执行李万荣、马海军、张建军与苏振平、张彦龙采矿权纠纷一案中,第三人潘金法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内06执异44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联系人:杜博(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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