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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上诉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丽琴、苏占彪,原审被告李东亮、翟海英、赵成朋、李凤莲、何军、姜力群、王玲霞、何刚荣、白会军、李东鸣、杜军、孔献荣、王浩亭、赵金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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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2-20 11:37:06 打印 字号: | |
  苏占彪、李东亮、翟海英、赵成朋、李凤莲、何军、姜力群、王玲霞、何刚荣、白会军、李东鸣、杜军、孔献荣、王浩亭、赵金花: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丽琴、苏占彪,原审被告李东亮、翟海英、赵成朋、李凤莲、何军、姜力群、王玲霞、何刚荣、白会军、李东鸣、杜军、孔献荣、王浩亭、赵金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民终7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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