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萍、陈刚、刘云、恩克、郝万清、李云昕、侯利兵、鄂尔多斯市永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金与被执行人陈永清、王丽萍、陈刚、刘云、恩克、郝万清、李云昕、马强、李文渊、侯利兵、鄂尔多斯市永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武丽琴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内06执异39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刘鑫(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