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送达
对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瀚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杜占英、郭怀亮、朱振杰、燕凤兰、王志军、林锋平、孟和、菅风龙、菅玉龙、杨玲翠、菅锐、刘智、鄂尔多斯市恒广商贸有限责任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燕桂兰、吕飞鹏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一案进行公告送达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8-01-04 13:30:33 打印 字号: | |
  内蒙古瀚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杜占英、郭怀亮、朱振杰、燕凤兰、王志军、林锋平、孟和、菅风龙、菅玉龙、杨玲翠、菅锐、刘智、鄂尔多斯市恒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瀚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杜占英、郭怀亮、朱振杰、燕凤兰、王志军、林锋平、孟和、菅风龙、菅玉龙、杨玲翠、菅锐、刘智、鄂尔多斯市恒广商贸有限责任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燕桂兰、吕飞鹏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内06执异43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刘鑫(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