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平、刘永意、刘丽: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彩云与被执行人刘永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彩云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追加刘永军、刘永平、刘永意、刘丽、孙丽霞为被执行人,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内06执异21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杜博(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