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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执行人张彩云与被执行人邬玉龙、王俊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白彩霞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一案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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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1-04 10:32:33 打印 字号: | |
  邬玉龙、王俊先: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彩云与被执行人邬玉龙、王俊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白彩霞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内06执异46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一月三日

联系人:刘鑫(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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