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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申请执行人杨玉柱、温玉英与被执行人张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张奋军进行公告送达裁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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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2-27 13:11:15 打印 字号: | |
  张奋军:

    本院审理的异议人杨玉柱、温玉英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融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凯勃、张奋军、王埃、鄂尔多斯是新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异议人杨玉柱、温玉英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内06执异226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孟和巴图(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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