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惠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通锦投资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惠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旗创新煤矿、杨挨、张换成、贺晓武: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鄂尔多斯市惠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通锦投资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惠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旗创新煤矿、杨挨、张换成、贺晓武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民初167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合议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