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上诉人李萍与被上诉人查干呼享、奇花尔、希克利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