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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建兵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支行等人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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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2-14 11:10:01 打印 字号: | |
  公 告

   达拉特旗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赵春梅、罗弘、张海、赵宝、刘俊先:本院受理的蔡建兵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支行与你们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因蔡建兵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内06民初185号一案中上诉人蔡建兵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家事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家事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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