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建国、姬建华、鄂尔多斯易通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康翠娥与被执行人姬建国、姬建华、鄂尔多斯易通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张景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内06执异41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联系人:孟和巴图(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